又来!陕西明确全省消防救援人员医疗优待政策

2020/04/09

近日,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优待权益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省消防救援人员的医疗优待政策。




为确保医疗救治优待政策的落实落地,总队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多次商讨,明确优待措施,对全省消防救援人员有关医疗优待政策进一步进行了充实完善,确保了新优待政策的顺利实施和军人看病就医优待原有政策平移延续。





注意了,请仔细看正文哦


一、保障对象


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文员。


用于识别消防救援人员身份的有效证件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离)休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学员证》以及灭火救援消防队伍出具的相关证明。其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装有可识读电子芯片。



二、保障措施





(一)开通绿色通道

全省各医疗机构要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绿色通道,在挂号、缴费、就诊、检查、治疗等科室悬挂“消防救援人员优先”的标识,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或单位证明,优先进行挂号、缴费、就诊、住院,提高诊疗效率。


(二)建立紧急医疗救治网络

各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消防救援部门要确定若干医疗服务能力强、专科特色突出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作为本地区消防救援人员紧急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每设区市至少确定1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作为市级定点医院,每县(区)至少确定1家能力较强的县级综合医院作为县级定点医院。省人民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西京医院、唐都医院作为省级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要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入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并可实施先救治后缴费。


(三)加强院内院前衔接

各急救中心(站)要做好因紧急医疗救治消防救援人员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加强与定点医院沟通衔接,确保院前院内信息通畅,与定点医院共同建立紧急医疗救治网络。


(四)构建紧急医疗救治协调机制

一是建立跨区域医疗救治协助机制。紧急医疗救治的消防救援人员需转省域内其他地区治疗时,由定点医院提出需求,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开辟转诊通道。情况特别危急或不宜转诊的,应当协调专家会诊,或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二是建立消防救援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各级消防救援部门要及时核实紧急医疗救治的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向定点医院报送消防救援人员信息。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按有关医疗管理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如挂号、交付押金、进行住院登记、填写知情同意书等),提供相关材料(如医保、意外险、单位证明等),并及时缴纳医疗救治费用。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应自觉遵守医疗机构就诊规章制度,并做好紧急医疗救治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协调工作,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开通绿色通道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责,加强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优待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符合优待政策范围的消防救援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二)加强工作落实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消防救援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保障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优待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推进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消防救援部门要定期督导、督查对口单位的工作进度和成效。对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加强沟通、协商,采取有效、可行措施,切实保障工作实施。



《通知》明确了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文员为优待对象范围,规定了全省各医疗机构要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绿色通道,在挂号、缴费、就诊、检查、治疗等科室悬挂“消防救援人员优先”的标识,凭有效证件或单位证明,优先进行挂号、缴费、就诊、住院。要求每设区市至少确定1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作为市级定点医院,每县(区)至少确定1家能力较强的县级综合医院作为县级定点医院。


省人民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西京医院、唐都医院作为省级定点医院。建立了跨区域医疗救治协助机制。紧急医疗救治的消防救援人员需转省域内其他地区治疗时,由定点医院提出需求,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开辟转诊通道。情况特别危急或不宜转诊的,应当协调专家会诊,或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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